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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水域功能分类)

文章来源:编辑   发布时间:2026-01-0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是我国地表水环境管理的核心依据,自2002年实施以来,已成为水质监测、污染防控和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技术规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已实施20多年了,但目前仍是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核心依据。近年来,随着《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等专项标准的制定,我国水环境标准体系正朝着更加精细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但GB 3838-2002的基础性地位仍未改变,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等场景中仍被广泛采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域功能分类体系是标准的核心框架水质分类体系:

I类水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代表了最高保护级别;

Ⅱ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敏感水域;

Ⅲ类则适用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渔业水域;

Ⅳ类和Ⅴ类分别对应一般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及景观水域。

这种分类方法体现了“功能决定质量要求”的管理思路,即不同功能的水体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在实际应用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评价通常采用Ⅲ类标准作为达标基准,这是各地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的普遍做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作为我国水环境管理的基石,在过去的20年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污染治理进入深水区,其升级需求日益凸显。未来,该标准或将在新污染物管控、监测技术优化、跨标准协同等方面迎来新的变革,以应对更复杂的水环境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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