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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综合毒性监测判定指标(水体综合毒性监测判断标准)

文章来源:编辑   发布时间:2025-07-17

水体毒性化学物质通过水生环境暴露会对自然水体中的鱼类、溞类和藻类等水生生物造成危害,甚至中毒死亡。由于某些水体毒性化学品具有其他健康危害性,人群通过饮用水等途径摄入这些化学污染物质,可能会引起中毒或者对人类生殖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和/或神经系统造成损害,致癌,甚至导致死亡。

水体综合毒性监测判定指标

水体综合毒性监测判定指标:

急性水生毒性(Acute aquatic toxicity)系指一种物质对水中短期暴露的生物造成伤害的固有性质。

慢性水生毒性(Chronic aquatic toxicity)系指一种物质在根据生物生命周期确定的水生暴露期间,对水生生物造成有害效应的固有性质。

水体综合毒性监测判断标准:

 一般来说,确定一种化学物质的急性和长期水生危害分类需要掌握下列数据,包括:

(1)急性水生毒性(鱼类、甲壳纲类、藻类和其他水生植物LC50或EC50);

(2)慢性水生毒性(鱼类、甲壳纲类、藻类NOEC或等效的ECx);

(3)快速降解性(快速生物降解性和水中降解半衰期);

(4)实际或潜在生物蓄积性[生物富集系数(BCF)或者正辛醇/水分配系数(Kow)];

(5)确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难于试验物质条件的证据,如水中溶解度、蒸气压、水中稳定性数据(离解常数、化学分解等及其降解产物)等。


根据水生毒性物质危害性分类标准,水生毒性物质对水生生物的危害分为急性(短期)危害(Acute(short-term)hazard),系指一种化学品的急性毒性对短期暴露于该化学品的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和长期危害(Long-term Hazard)系指一种化学品的慢性毒性对长期暴露于该化学品的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

水体综合毒性监测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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