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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综合毒性管控必要性(行业水质综合毒性排放标准及限值)

文章来源:编辑   发布时间:2025-07-17

截止到2023年6月,收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现有化学品名录》的物质已有46942种。化学物质种类的飞速增长,使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包括一些新污染物通过排水进入环境水体,废水的污染物成分越来越复杂,尤其是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所以进行水质综合毒性监测已经成为很多行业的必要环节。

水质综合毒性管控必要性

水质综合毒性管控必要性:

从长久以来的废水成分研究中可以看出,对水环境生态中水质综合毒性的管控十分必要,具体体现为以下4点:

1.部分污染物在环境中残留水平很低,对综合指标BOD、COD和TOC等的贡献极小,但长期积累对人体健康和水生生物仍具有较大危害。

2.有毒有害污染物在较高浓度时可引起生物的急性毒性效应,在较低浓度时往往还有其他生物危害作用,如容易导致动物和人生育能力下降及其后代生存、繁殖能力减弱,造成两栖类等种群的衰退,甚至局域性灭绝,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威胁。

3.我国水环境有毒有害污染物现状面临底数不清、防控压力大、复合污染特征明显、防控机制较弱等问题。

4.加强水质综合毒性监控和生态健康风险评价,对保证水体的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未来水质目标采用毒性指标管控和生物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

行业水质综合毒性排放标准及限值:

行业水质综合毒性排放标准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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