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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污水排放标准(医疗污水常规检测指标)

文章来源:编辑   发布时间:2025-07-17

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规定,医疗污水是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污水。由于其中有很多污染物,所以医疗污水的水质检测不容忽视。那医疗污水常规检测指标有哪些?检测标准是多少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

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污水排放限值(日均值)

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医疗污水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医疗污水常规检测指标

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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