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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已发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限值)

文章来源:编辑   发布时间:2025-07-17

为提升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已于2021年6月3日正式发布。该《标准》是继湖南省后全国第二个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能有效降低水产养殖对环境的影响,促进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确保水产养殖业与环境和谐共生,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其执行范围是养殖水面100亩以上的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50亩的池塘;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

江苏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已发布

《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于2021年6月3日正式发布;新(改、扩)建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现有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那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限值是多少呢?

1.水产养殖尾水排向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执行下表中一级限值。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是指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

2.水产养殖尾水排向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执行下表中二级限值。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是指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限值

水产养殖尾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样点设在养殖体系排放到外界公共水域的排口处,如果有多处排口,应分别设置采样点。采样监测结果作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是否达标的判定依据,采用单项判定法,当监测项目中有单项指标超标,即判定为不符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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