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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毒性物质及其判定指标(水生毒性物质危害性分类标准)

文章来源:编辑   发布时间:2025-07-17

水生毒性化学物质通过水生环境暴露会对自然水体中的鱼类、溞类和藻类等水生生物造成危害,甚至中毒死亡。由于某些水生毒性化学品具有其他健康危害性,人群通过饮用水等途径摄入这些化学污染物质,可能会引起中毒或者对人类生殖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或神经系统造成损害,致癌,甚至导致死亡。

水生毒性物质及其判定指标

水生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水生毒性和慢性水生毒性。急性水生毒性(Acute aquatic toxicity)系指一种物质对水中短期暴露的生物造成伤害的固有性质;慢性水生毒性(Chronic aquatic toxicity)系指一种物质在根据生物生命周期确定的水生暴露期间,对水生生物造成有害效应的固有性质。

根据水生毒性物质危害性分类标准,水生毒性物质对水生生物的危害分为急性(短期)危害(Acute(short-term)hazard),系指一种化学品的急性毒性对短期暴露于该化学品的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和长期危害(Long-term Hazard)系指一种化学品的慢性毒性对长期暴露于该化学品的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物质包括污染水生环境的液体或固体物质以及这些物质的溶液和混合物。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3至第9修订版)对危害水生环境物质分类标准作了明确一致规定。水生毒性物质危害性分类标准如图所示:

水生毒性物质危害性分类标准

水生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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